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http://zys.getdd.gov.cn 发布日期:2008-11-14 阅读(2609)
一、     行政许可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等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审核意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三)《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五)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锁定通知单》(非招标项目)(原件一份);
(六)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七)《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或《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材料一套(原件一份)、审查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原件各一份);
(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财政项目为立项批文;其他项目为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30%)(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十一)缴纳劳动保险统筹金的《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十二)经确认的《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十三)民用建筑项目须提供《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意见书》(原件各一份);
(十四)施工单位与街道办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六、申请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在广州市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区规划和建设局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业务意见书》告知不予行政许可原因。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合同开工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限定,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理大楼6楼西座,电话:82111639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策研究室、法制办公室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栋106室 电话::020-82118183 邮箱: yaosx008@getdd.gov.cn

技术支持:广州市宏扬技术有限公司